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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辦法要點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細胞生物與解剖學研究所

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辦法要點

102.04.18 院務會議通過

一、 為與南部其他學校進行實質之學術交流與合作,本科/所開放予外校相關科系之學生觀摩研習。爰依「國立成功大學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要點」第二條規定,訂定「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解剖學科/所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 本科/所為解剖教學模型與實驗場地設施管理單位,提供場地包含解說指導人員予外校觀摩。為考量維護場地設施、環境清潔,得向校外單位團體收取費用,收費標準如附表。

三、 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要點」第五條第(二)點規定,校外單位租借場地設備需負擔稅賦時,應於該項收入總額扣除相關稅賦後,提成百分之二十為校管理費,其餘百分之八十分配管理單位運用。

四、 觀摩參訪時間約為每年10月至12月的例假日,開放時間依當年外校申請實際情況,經本科/所所務會議討論後決定。

五、 觀摩研習以學校團體為主,須於預定開放日期至少二週前以公函提出申請。

六、 場地設備收入運用範圍,如下:

1. 儀器設備之購置及維護等。

2. 支援科所學術研究與教學發展以及相關之行政資源。

3. 編制內教職本薪、加給以外之給與及編制外人員、臨時工及學生薪資之支應。

4. 講座經費之支應。

5. 教師與學生教學及學術研究獎勵之支應。

6. 教職與學生國內、外公務及參與學術研討會差旅費用(如交通食宿等)之支應。

7. 科所例行維護(如水電空調等)、辦公事務(如長途電話、網路等)及環保庶務(如清潔、打臘、廢棄物處理)與新興工程款項。

8. 因應自償性支出之舉借及其償還財源之控管。

9. 適用系所經費等相關費用支出。

10. 職業災害與傷病預防及體健檢查費用。

七、 本辦法未盡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八、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呈報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場地租借請洽相關承辦人員

系所辦公室電話 06-2353535 轉5317 魏小姐
或洽相關承辦人員

  • 魏璻珊小姐,手機 0916-007075
  • 蔡怡青小姐,手機 0922-750317
  • 王冠中先生,手機 0932-20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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