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09.10所務會議通過
103.09.17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依本校研究生章程第十條,訂定本施行辦法。
二、 每位研究生應於第一學年結束前, 提出研究論文計劃書 (Proposal)。並於爾後就學期間的每一學期 (畢業之該學期除外) 提出研究論文進度報告,所內全體老師及同學皆須參與。老師們將對該研究生應完成之實驗,提供建議並作成記錄。研究生未提出研究論文計劃書 (Proposal)者不得參加研究論文進度報告。
三、本所每學期舉行研究生研究論文進度報告,所內全體老師及同學皆須參與,其時間及地點另定之。老師們將探討研究生的研究工作是否達成上次論文進度報告之要求,並予以評分供指導教授參考作為評估畢業與否之標準。
四、 研究生畢業前之最後一個學期須就其研究內容舉行公開演講。其時間及地點另定之。
五、 研究生就學期間須至少參與一次校外論文發表,並提出證明,才得申請學位考試。研究生參加論文發表得由所斟酌補助車馬費,每位研究生以一次為原則,最多兩次。
六、 本施行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其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