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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研究生修課須知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細胞生物與解剖學研究所

碩士班研究生修課須知

105.11.02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 配合研究生個人學習及工作上的需要,在二至四年內彈性修業,最低畢業學分為30學分(包括論文6學分)
  • 相關必修學分為12學分,選修學分為12學分,必、選修課程科目請詳見網頁。細胞生物學雖為必選,但屬本所核心課程,不及格應令重修。分子生物學為必選課程。
  • 為考量修課品質,學生每學期修課需與指導教授協商修習科目,並由指導教授認定畢業學分。
  • 暑修學分至多承認4學分。
  • 經碩士學位論文口試通過後,取得論文6學分,繳交碩士論文後取得碩士學位。
  • 研究生各科目學習成績(計算方式比照學士班規定)及論文考試成績均以100  滿分,70分為及格;未達70分者不給學分,必修科目不及格者,不得補考,應令重修,操行成績以70分為及格。
  • 學期學業平均成績計算辦法如下:
  1. 以科目之學分數乘以該科目成績是為學分成績。
  2. 以學分總數除總學分成績為學期平均成績。
  3. 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計算包括不及格科目成績在內。
  • 畢業成績計算辦法如下:
  1. 以學業平均成績與學位考試成績之平均為其畢業成績。
  •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令退學:
  1. 在修業期限屆滿,而仍未修足應修科目與學分者。
  2. 學位考試不及格,經重考一次仍不及格者。
  3. 研究生在校期間,如有違犯校規,或其他違法不端情事,得依本校學生獎勵辦法,視其情節輕重,予以退學或其他適當之處分。
  4. 修業期間未能達到指導教授要求標準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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