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7.01所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研究生獎助學金發放額度視該學年度本所受配經費而定,帶職帶薪研究生不得支領本獎助學金。
第二條、一年級研究生每個月領單份獎助學金,惟甄試與招生第一名入學者,一年級上學期每個月可領雙份獎助學金,如甄試與招生第一名之學生放棄錄取,則該名額從缺,不遞補。
第三條、二年級研究生每個月領單份獎助學金外,另依其一年級之學業成績,額外分配獎助學金,學業成績之劃分方式如下:
第四條、三年級以上研究生是否給予獎助學金,由所務會議討論決定。
第五條、本施行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