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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細胞生物與解剖學研究所教師評量要點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細胞生物與解剖學研究所教師評量要點

114.06.25所務會議訂定通過

115.01.08校教評會核備通過

  • 國立成功大學(下稱本校)醫學院(下稱本院)細胞生物與解剖學研究所(下稱本所)為辦理教師評量,依據本校教師評量要點及本院教師評量要點規定,訂定本要點。
  • 本所專任教師,每滿五年應接受一次評量。
  • 教授及副教授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所、院教師評審委員會(下稱教評會)確認者,得免接受評量:
  • 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者。
  • 曾獲頒教育部學術獎或國家講座、本校講座及經本校認可之國內外著名大學講座教授者。
  • 曾獲下列獎項或成效且累積分數達15分者:

1.教學類:

  1. 教育部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奬,每次五分。
  2. 本校教學傑出奬,每次三分。
  3. 本校教學優良奬,每次一分。
  4. 教育部教學計畫主持人每件一分。

2.研究類:

  1.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傑出研究獎,每次五分。
  2. 甲(優)等研究獎,每次一點五分。
  3.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計畫主持人每件一分。

3.輔導及服務類:

  1. 本校輔導傑出奬,每次三分。
  2. 本校各學院輔導優良奬,每次一分。

(四)曾獲國內外著名學術獎、於學術上有卓越貢獻,或其他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獎項或其成果具體卓著,經所、院教評會認可者。

前款受評人當年度同時獲教育部教學計畫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計畫補助

者,至多以一件計之。

  • 本所各級專任教師,於接受評量期間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經所、院教評會認可者,得免接受一次評量:
  • 曾主持校外計畫累積達四件以上者。
  • 曾獲本校教學傑出奬一次或教學優良奬累積達二次以上者。
  • 曾獲本校輔導傑出奬一次或輔導優良奬累積達二次以上者。
  • 本校特聘教授。
  • 本院年度最佳論文獎或曾發表 Impact Factor 5.0 以上之期刊或該領域排名百分之五以內的期刊(若該領域若少於20種期刊則以該領域排名第一的期刊)發表論文至少一篇以上,並須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 任職期間經本校或本院推薦出任建教合作醫院之正、副院長或學術研究機構(如中央研究院、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家衛生研究院)及政府行政機構之一級以上主管且貢獻卓越者。
  • 曾獲三次附設醫院主治醫師臨床服務評估審查結果均為優等,或臨床服務具有獨特性且不可或缺,得由本所主管向附設醫院院長推薦並簽准核可者。
  • 教學、研究和研究及服務與輔導之計分以取得現職後最近五年內為準,各項評量項目分數之計算,依本所教師評量審查意見表評分,分數四捨五入採計至小數點第二位,並檢附各項佐證資料,依序標示排列清楚。
  • 審查評量項目如下:
  1. 教學評量項目包括:教學時數、參與師資培育發展課程時數、課程負責人、學生反應、參與或設計特殊教學、優良教材或新教具開發、參與年度教學創新暨教學成果競賽成績、發表醫學教育相關論文、壁報或口頭報告、遴選之優良教師及主管教學績效評分。
  2. 研究評量項目包括:列出近五年研究成果,包括論文、著作、專書及專利、獲得研究計畫之件數及補助金額。
  3. 輔導及服務評量項目包括:論文指導、協助高中宣導、期刊審查、對本校、院、系、所內之服務、參與國際事務、專業才能與成果、社團活動與學生輔導、其他校外或專業團體服務之表現、遴選之優良導師、主管輔導及服務績效評分。
  • 評量標準:分為A、B、C三組,由受評人自選比率進行評分,受評成績,經教評會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皆評定為 70 分以上者,為評量通過。
  1. A 組:教學 40%、研究 30%、輔導及服務 30%
  2. B 組:教學 30%、研究 40%、輔導及服務 30%
  3. C 組:教學 35%、研究 35%、輔導及服務 30%
  • 新聘教授及副教授依本校教師聘任辦法第五條規定,通過續聘者,視同通過第一次評量。
    新聘助理教授及講師依本校教師聘任辦法第五條規定,於規定年限內,不需接受評量。通過升等時,視同通過第一次評量
  • 本所專任教師依本要點評量不通過者,於次一年起不予晉薪且不得申請休假研究、借調及在外兼職兼課。評量不通過者,本所教評會應敘明具體理由通知受評教師,並就其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之方向與成果提出改善建議。本所教評會應通報院教評會給予適當協助與輔導,作成相關紀錄於每學年所(院)教評會備查,並於二年內進行再評量。
    再評量通過者,自次年起恢復晉薪,得申請休假研究、借調及在外兼職兼課。未於二年內進行再評量或再評量仍不通過者,則不予續聘。
  • 凡最近一次評量不通過者不得提出升等;不得延長服務年限;不得擔任行政主管或單位主任(所長)推選委員會委員;且不得擔任各級教評會委員,如為現任委員者,由候補委員遞補之。
  • 本所教師接受評量時,須提出相關資料接受審查。未提出者,視為該年度未通過評量。但當年度因帶職帶薪或留職停薪其他情形,致不在校未能提出者,得俟返校服務後,順延辦理。
  • 本所教師應依通知日期前將審查資料送至本所教評會,所教評會應於4月15日前完成初審,並送院辦理複審。
  • 本所教師應接受評量年數之計算,不包括留職停薪,如出國講學或進修、育嬰、侍親及懷孕產假(每次以一年計)期間,但借調期間折半計算。通過升等教師,依其升等後職稱,自該學年度起算其應接受評量年數。對應接受評量年數之計算有疑義時由人事室解釋。
  • 本所教評會評審委員若為受評當事人,應迴避與自身評量有關之討論及議決。各次會議之召開均須達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
  • 受評量教師對初審結果不服者,得於接獲書面通知之次日起7日內向院教評會提出書面申復;對複審結果不服者,得向校教評會提出書面申復。對申復結果不服者,得向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規辦理。
  • 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報請院長提經校教評會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細胞生物與解剖學研究所教師評量審查意見表

 

姓名                  

審查計分權重請自行勾選:

□A組:教學40%、研究30%、輔導及服務30%

□B組:教學30%、研究40%、輔導及服務30%

□C組:教學35%、研究35%、輔導及服務30%

 

壹、教學評量項目

請自行評分

____學年

____學年

____學年

____學年

____學年

一、基本評量項目

(一)教學時數【30~40分】

每週符合4.5小時給予30分;每週符合8小時給予40分(若不符合左列規定,請依比例計算)

(二)參與師資培育發展課程時數【0~10分】(1點1分)

(三)課程負責人【0~20分】

何為跨系所課程由院系所認定;學科教學例如:次專科、PGY、住院醫師、實習學生各類教學活動

1.醫學系及跨系所教學課程負責人       (一門課正負責人10分;副負責人5分)

2.研究所教學課程負責人              (一門課正負責人10分;副負責人5分)

3.學科教學課程負責人                 (一學期正負責人10分;副負責人5分)

4基礎臨床跨學科整合課程規畫負責老師 (一學期正負責人10分;副負責人5分)

(四)學生反應【0~30分】

課程滿意度調查最多自選3門課加總的兩倍,例如:(5+4.85+3.76)Í2=27.22

教學基本項目 小計(最高上限為100分)

教學基本項目 五年平均

二、加分評量項目

(一)參與或設計特殊教學【0~20分】(每項每年5分)列舉項目可為下列各項或自行增列)

1.示範教學門診(指專為學生教學之門診)

2.示範住診教學(指專為學生之teaching round)

3.參與全院OSCE評估教學

4.積極參與mini-CEX或DOPS評估(≧12次/年,例如:10÷12×5分=4.17分

5.溝通演練小組教學(請列舉並佐證)

6.身體檢查演練(須於課表中清楚明列)

7. CBL/PBL/TBL教學(須於送系課表中清楚明列)

8.擔任研究生指導老師(含暑期論文研究指導老師)

9.參與基礎或臨床跨學科整合課程(須於課表中清楚明列)

10.跨系所整合課程(須於課表中清楚明列)

11.英語教學(≧8小時/學年)

12.習醫之道/醫師專業養成與體驗(On Doctoring)

13.其他特殊或創新教學(請自行增列並佐證,如示範手術教學、醫學人文…)

(二)優良教材或新教具開發,須舉出實例【0~10分】

(三)參與年度教學創新暨教學成果競賽成績【0~15分】

第一作者:第一名15分、第二名12分、第三名10分、佳作7分、參加未入圍者得4分;非第一作者之其餘作者:平分前列標準所得分數

(四)發表醫學教育相關論文、壁報或口頭報告【0~20分】

論文每篇10分、壁報或口頭每篇5分

(五)學科、所學生或住院醫師推舉之優良教師【5分】;
系遴選優良教師【10分】;院遴選優良教師【15分】;
特優教師【20分】
(同年擇最高分計)

(六)其他非上述各項所列之教學相關資料,請自行陳述並佐證【0~10分】

教學加分項目 小計(最高上限為95分)

教學加分項目 平均

三、所長評語及評分:      【0~10分】                簽章/日期:

一、教學基本項目五年平均 + 二、教學加分項目平均 + 三、教學績效主管評分 =  總 分

                 

 

 

貳、研究評量項目

貳之一、取得現職後近五年內發表之研究成果包括:論文、著作、專書及專利(不限篇數)請依序排列

★1.學術論文必須填寫所有作者(按期刊所刊登之原排序)、著作名稱、期刊名稱、年/月份、卷期、起迄頁數。

★2.專利必須填寫專利名稱、發明人、證書號碼、國別、專利期限。

★3.技術移轉必須填寫技術名稱、技轉金額及對象、年份/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貳之二、獲得研究計畫之件數及補助金額

1.研究經費(0~15分)

研究經費

採計計分

經費金額

件數

分數

10萬以上100萬以下

3分

100萬以上200萬以下

6分

200萬以上300萬以下

9分

300萬以上400萬以下

12分

400萬以上

15分

總  計

[上限15分]

2.研究計畫件數(0~15分)研究計畫每件3分

總類

件數

分數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衛生福利部

國衛院

中研院

其  他

總  計

上限15分

             

參之一、輔導及服務評量項目

請自行評分

108學年

109學年

110學年

111學年

112學年

一、基本評量項目 

(一)符合教育部規定升等之最低年資或資格者一律採計6分,每超過一年得採計1分,專任老師經核准全時進修研究者,於升等時該期間年資最多採計一年【6~10分】

(二)擔任碩、博士生的論文指導或口試委員【0~20分】

(三)擔任考官或命題委員【0~20分】

(四)協助高中宣導作業【0~10分】

(五)專業技術證照(含專科及次專科醫師證照)【0~20分】

(六)受學術機構邀請主持或發表專題演講【0~10分】

(七)國際性醫學雜誌期刊審查委員(Reviewer)0~20 分】

(八)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初審委員【0~10 分】

輔導及服務基本項目 小計(超過100分,以滿分100分計)

輔導及服務基本項目平均

二、加分評量項目 (列舉項目如下列各項)(每項每年5分)

(一)對本校、院、系(所)內之服務【0~20分】

1.擔任本校一級二級主管(含醫院部主任以上之主管)

2.擔任本校、院、系(所)各委員會召集人/委員

(召集人每年得10分,委員每年得5分,委員於會中有具體建議者每年得5)

3.擔任校務、院、系務會議代表

4.校友會負責人/幹部

5.校內刊物主編/編輯委員

6.醫學中心研究計畫審查

7.醫學中心成果海報評審

8.其他(請自行增列)                                          

(二)參與國際事務0~20分

1.舉辦國際研討會負責人

2.國際學會之國家代表或委員會委員

3.國際學會理事長

4.參加國際競賽

5.受邀當國際會議主持人/主講人(Invited speaker)

6.邀請國外學者來訪

7.其他(請自行增列)                                           

(三)專業才能與成果【0~20分】(領導人或召集人10分、幹部5)

1.國際性醫學雜誌期刊主編或編輯委員(editorial board)

2.擔任教學(醫院)評鑑委員

3.教育部評鑑委員

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複審委員

5.其他(請自行增列)                                          

(四)社團活動與學生輔導【0~10分】

1.學生社團活動指導老師

2.外校學生各類事務輔導老師

3.帶領團隊參加國內、外競賽得獎

4.其他(請自行增列)                                         

(五)其他校外或專業團體服務之表現【0~20

1.擔任學會理事長/秘書長/理監事

2.擔任政府機構委託評鑑、審查、學會重要委員會召集人/委員

3.各類國家考試出題或評審委員

4.其他(請自行增列)                                          

(六)導師【5分】;總導師【8分】;系輔導優良導師【10分】;

院輔導優良導師【15分】;校輔導傑出導師【20分】

(同年擇最高分計)

輔導及服務加分項目 小計(超過100分,以滿分100分計)

輔導及服務加分項目平均

三、所長評語及評分:      【0~10分】       簽章/日期:

 

 

基礎教師

 

參之二、

輔導及服務評量項目之計分權重,請依資格勾選

(各項分數計算由所教評會填寫)

□教授            下列各項合計=     

一、基本評量項目+
三、主管評分共佔80% =   

二、加分評量項目佔20% =   

 

□副教授          下列各項合計=     

一、基本評量項目+
三、主管評分共佔90% =   

二、加分評量項目佔10% =   

□助理教授        下列各項合計=     

一、基本評量項目+
三、主管評分共佔95% =   

二、加分評量項目佔5% =   

 

       

填表說明:

學年起迄時間:該年8月至隔年7月;例如,100學年起迄時間: 100年8月1日~101年7月31日。

※上述教學對象包含斗六分院的實習醫學生、住院醫師、專科護理師、實習生及PGY學員。

※上述服務與輔導項目包含斗六分院舉辦活動。

※各項教學、研究和輔導及服務評分請務必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並依序標示排列清楚,以便後續依據評核。

※檢附之相關佐證資料編碼範例說明:

範例一:教學評量項目下二、加分評量項目(一)參與或設計特殊教學11.英語教學→100學年的課表,請標示為
教學2.1.11-100

範例二:輔導及服務評量項目下一、基本評量項目→(二)擔任碩、博士生的論文指導或口試委員→105學年的邀請函文或聘書,請標示為“服務1.2-105”

※中括號【】所標記之分數為此大項評分的範圍,請於計算小計時注意可採計的分數範圍,並自行刪減分數。例如對本校、院、系(所)內之服務【0~20分】,如1至8個小項分數相加實得為30分,則此大項最高上限只能夠採計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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